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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省政府部署,為貫徹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和《山東省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督導各市扎實開展自查自糾,切實把存在問題盡快清查消除掉,切實推動國家強化督查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省環保廳決定開展大氣污染省級督查。
此次督查從2017年6月28日開始,至2018年 3月31日,督查范圍是7個傳輸通道城市,即: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督查的主要內容,一是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工作情況。二是重點行業企業環保設施運行及達標排放情況。重點對所有工業企業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安裝、運行情況進行督查,重點檢查企業污染設施運行維護記錄是否齊全并與實際相符,是否存在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行為。三是“高架源”自動監測設施安裝、聯網及運行情況。重點督查在線監控數據達標情況,在線監控數據異常的,可開展手工監測。檢查自動監控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是否與環保部門聯網,是否反映企業真實排污狀況,是否存在弄虛作假,篡改、偽造自動監控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等行為。四是“小散亂污”企業排查、取締情況。重點督查是否按《工作方案》進度要求完成排查、取締工作并建立管理臺賬。五是涉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企業治理設施安裝運行情況。六是環境保護部強化督查反饋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根據督查方案,本次督查將采取廳領導帶隊分別包干市的方式進行,通過明察暗訪和夜查、突擊查、“殺回馬槍”等隨機抽查的方式,主要對大氣污染源治理情況、各市自查自糾效果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督促當地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確保及時整改到位。對發現的突出問題或整改不到位的,提出追責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移交有管轄權的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