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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為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黑政規〔2018〕19號)、《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哈爾濱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哈政規〔2019〕3號)要求,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打贏藍天保衛戰,哈爾濱印發《哈爾濱市2020年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方案要求緊盯重點源、敏感區域、和特殊時段,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總體目標要達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50%以上,減少至21天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應達到10%、15%和20%以上。
重點任務要推進調整能源結構、推進調整產業結構強化、推進城鄉面源污染治、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方案中還提到要加強“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嚴格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實施重點行業達標排放。
方案要求實施揮發性有機物(VOCs)專項整治。完成石化、化工工業涂裝等行業VOCs污染調查,按行業明確整治方案和要求。加強源頭控制,提高VOCs含量低(無)的綠色原輔材料替代比例,推廣先進工藝、設備,加強VOCs污染治理,提高重點行業有機廢氣收集率,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將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在具體實施方面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市打贏藍天保衛戰的實施工作,開展市級環保督查,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環保督察及“回頭看”的重要內容,加強對打贏藍天保衛戰成效的考核,嚴格環境執法,加強企業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倡導全民參與。
時間安排:
(一)安排部署階段(1月1日—2月28日)。召開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實施方案,認真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后組織實施。
(二)推進落實階段(3月1日—11月30日)。召開會議,部署任務,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組織落實實施方案和各重點任務專項實施方案明確的各項工作任務,推進實施大氣污染治理各項措施。
(三)中期評估階段(7月1日—7月31日)。各牽頭協調部門對實施方案和各重點任務專項實施方案推進落實情況進行評估,總結成績,查找不足,制定針對性整改措施。
(四)評估問效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牽頭協調部門對重點任務進行全面總結,對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或委托社會第三方評估,形成自查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