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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下午,鄭州市召開夏季臭氧治理攻堅動員會,《2020年夏季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正式下發。生產設施防腐防水防銹涂裝夏季將不能進行,低VOCs的涂料外。
動員會上,PM2.5專家組分析了近期臭氧濃度情況以及對鄭州市空氣質量的影響。
專家指出鄭州市2019年較前4年其它污染物同比轉好,臭氧污染凸顯,二氧化硫下降72.73%,顆粒物和一氧化碳改善率均在40%左右,二氧化氮下降為21.05%,臭氧不降反升20.50%,鄭州市逐步由煤煙型污染轉為顆粒物臭氧共存的復合型污染。
今年截止5月26日鄭州市臭氧年濃度為163微克/立方米,在168城市中臭氧濃度排名倒排第10,較2019年同期倒退25個名次,同期上升率4.5%。
會議要求,各相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到當前臭氧治理的嚴峻局勢,切實負起責任,認真嚴格落實各項工作要求,圍繞在168城市排名穩定退出后20位的年度總體目標,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全面推進鄭州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工作再上新臺階,確保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
會議要求,從6月起到9月,鄭州市將開展夏季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行動,使全市VOCs排放超標現象顯著減少,重點行業、重點企業VOCs排放量顯著下降。
從7月1日起,鄭州市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不符合新頒布實施的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不滿足無組織控制要求的企業,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并對典型案例公開曝光;生產設施防腐防水防銹涂裝應避開夏季或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全面落實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1+7”方案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夏季揮發性有機物的整治。
以下為關于VOCs治理整理的部分內容(非全文)
(一)大力推進源頭替代,有效減少VOCs產生
1.嚴格落實國家和地方產品VOCs含量限值質量標準。2020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不符合新頒布實施的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
2.督促生產企業提前做好木器、車輛、建筑用外墻、工業防護涂料等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實施準備工作,在標準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換。生產設施防腐防水防銹涂裝應避開夏季或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
3.將全面使用符合國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企業 納入正面清單。
4.引導和鼓勵參與政府采購的企業采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
5. 2020年6月1日起執行河南省《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印刷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2020年 7月1日起執行國家《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全面落實無組織排放特別控制要求。
6. 指導企業制定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規程,細化到具體工序和環節,以及啟停機、檢維修作業等,落實到具體責任人。
7. 組織企業開展現有VOCs 治理設施評估,全面評估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對達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設施進行更換或升級改造,按照“應收盡收”的原則提升廢氣收集率。6月底前,全部取消廢氣排放系統旁路,必須保留的,要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所有行業排放控制標準全面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8. 6月15日前,組織開展涉VOCs工業園區、企業集群排查,對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逐一建立管理臺賬。6月底前,對排查問題制定整改方案。
9. 推進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建設涉VOCs“綠島”項目,統籌規劃建設集中涂裝中心、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等,實現VOCs集中高效處理。對排放量大,排放物質以芳香烴、烯烴、醛類等為主的企業建立管理臺賬,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實施治理。
10. 結合排查工作,開展指導幫扶和執法監督,6月底前,對全市涉VOCs工業園區、企業集群、重點企業實現幫扶執法全覆蓋。對已實現全面達標排放、運行管理規范、環境績效水平高的企業,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對達不到已實施標準要求的依法處罰。
7月1日起,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嚴格執行污染防治“十禁止”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不滿足無組織控制要求的企業,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對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形成有效震懾作用中心等,實現VOCs集中高效處理。對排放量大,排放物質以芳香烴、烯烴、醛類等為主的企業建立管理臺賬,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實施治理。
11. 加強污染源VOCs監測監控。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VOCs排放重點源應全部安裝自動監控設施、用電監控系統、視頻監控設施,并與市生態環境局聯網;鼓勵各縣(市、區)開展重點企業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監測,監控企業綜合控制效果。